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为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提供投资信息和引荐投资项目,增加马头生态工业城项目源,促进马头生态工业城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马头生态工业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不允许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对象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设立招商引资信息奖(以下简称信息奖)和招商引资引荐奖(以下简称引荐奖)。
信息奖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向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提供内、外商拟投资项目信息,经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推进成功,并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管委会给予相关法人或自然人的奖励。
引荐奖是指第一个把内、外资项目引荐到马头生态工业城,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经项目投资者确认引荐该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为第一引荐人,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给予第一引荐人的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资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法人和自然人在马头生态工业城的项目投资,投资额按外币汇入银行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内资是指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在马头生态工业城的项目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外资项目是指符合马头生态工业城产业发展要求,在马头生态工业城注册、建设、经营、纳税、增加马头生态工业城财力的生产型项目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金融机构、物流中心等高级第三产业项目。
第六条 信息奖奖励标准:
1、对提供邯郸市内生产型项目投资信息的,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按资金到位额0.01%予以奖励。
2、对提供外资、邯郸市外生产型项目或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金融机构、物流中心等高级第三产业项目投资信息的,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按资金到位额的0.02%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