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5]28号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1]5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 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4%;
2、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定为20%;
3、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