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运管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
道路旅客卸载转运(以下简称:卸载转运)是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超载滥载、无牌无证车辆以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与运输市场秩序而采取的强制违法者更换车辆分流旅客、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为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营运、超载滥载行为,化解因卸载转运给滞留旅客带来不稳定情绪的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春运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春运办[1999]11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卸载转运是经营者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3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协助公安机关与交通主管部门查处超载滥载、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与运输市场秩序,是每个客运经营者一项重要义务。
(二)卸载转运纳入应急运力管理体系。因查处非法营运、超载滥载违法行为而采取卸载转运的强制措施,具备突发事件四个特征:一定程度的偶然突发性,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共性,潜在危害旅客生命财产的倾向性,执法机关处置转运旅客的时间紧迫性等。为此,卸载转运纳入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运力管理体系。
(三)加强对卸载转运的组织领导。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道路客运企业,应将卸载转运作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常备不懈,及时处理旅客卸载转运问题。
二、卸载转运的任务分工
(一)组织协调部门
1、市交通局应急办负责全市卸载转运工作任务的统筹、指挥,负责卸载转运规章制度拟定与监督检查。
2、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负责全市卸载转运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实施,负责卸载转运车辆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