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7〕51号)


各市教育局:
  为继续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2007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 2007年12月初,各地组织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5927,联系人:洪涌,电子信箱:hongy@jseea.cn。
  3. 2008年3月第二个周六,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底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2008年6月底前,各地完成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格检查、材料受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自行安排。
  5. 2008年7月底前,各市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128,联系人:许李军,电子信箱:xulj@ec.js.edu.cn。同时将今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9421,联系人:潘扬,电子信箱:jsjszg@126.com。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其他工作安排与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6号)执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