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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 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

  二、 评选周期和表彰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拟表彰15个左右县(市、区)。

  三、 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了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素质教育协作机制,形成了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二)建有一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广大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区域内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面达100%。

  (三)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含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或校本课程)。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校德育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实施德育课程,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富有成效。建有一批青少年德育活动基地,历史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文化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五)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开齐开足体育课、艺术教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学生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覆盖率高。学生普遍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近视率、龋齿率得到有效控制。

  (六)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中考制度改革平稳有序,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七)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条规定》,学生和家长对“减负”工作较为满意。

  四、 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 各有关县(市、区)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将申报材料报省辖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二)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对部分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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