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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函[200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通知》(苏教基[2006]4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各市可推荐1个县(市、区)参加评选,实施素质教育成效特别突出的地区,可推荐2个县(市、区)。

  二、 评选材料及要求:

  各参评县(市、区)要对照《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评比条件和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本地区素质教育实施状况报告。

  各市教育局要推荐本地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确有重要举措、取得显著成效、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县(市、区)参加评选。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力,继续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按照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的,不得申报参评。

  三、 评选具体事项:

  1.评选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政策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所报数据应注明统计途径。

  2.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各市教育局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殷雅竹,传真电话:025-83335670,电子邮箱:yinyz@ec.js.edu.cn。

  附件: 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 15号)精神,认真做好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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