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5]40号)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劳动保障部《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状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提高对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工作的认识,要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树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全省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的工作。
二、统一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和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具体要求。
(一)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必须配戴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上。为尽快启用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我厅将免费发放一批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各地分配数量和编号见附件1)。这批劳动保障监察标志仅限于工作在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岗位上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佩戴。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及样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三种。春(秋)装和冬装的样式为西服,衣裤颜色均为藏蓝色;夏装上衣为短袖衬衣,颜色为浅蓝色,裤子仍为藏蓝色,并指定贵州省神鹰西服有限公司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制作厂家。各地在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时,必须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统一式样、颜色,在指定的厂家制作。
(三)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的登记、订做、发放等管理工作,并将本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装制作的数量、时间等情况,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备案。劳动保障监察服装制作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启用时间:为规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便于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定于2006年元月1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统一着装,并配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上岗执法。各市、州、地必须抓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服的制作,以保证专职监察人员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上岗的如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