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黔劳社厅函[2006]46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十一五”期间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方向。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内容,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为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发展方向,围绕加快培养一大批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万计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任务目标,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的优势,使职业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培养5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2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规划和指导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创新培养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与此同时,推动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以促进素质就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灵活办学,强化技能操作训练,为培养大批适应市场就业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发挥积极作用。
三、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 “十一五”期间,全省对29万(每年5.8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和办法,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紧贴市场、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新格局。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高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