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全厅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处室职能、职责权限;
2、本厅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审批的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
3、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事项、办事服务事项;
4、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措施;
5、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6、本厅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办理情况;
7、内部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规范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厅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管理和收支有关情况;
3、会议经费、公务车辆管理费、水电费、处室电话及邮寄费等使用情况;
4、工作人员招录、选拔、考核、任免、晋级、交流、奖惩等有关情况;
5、本厅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建章立制,强化厅政务公开的规范性
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基础,是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持续推进的保障。年底前,要全面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制定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和反馈、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通过省政府公报、江苏教育科研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根据政务信息特征,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信息。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有关处室(单位)可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建立厅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厅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对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教育厅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事宜。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得力、不称职,甚至不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引发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对于违背服务态度承诺的,要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违背工作纪律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违背工作原则的,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违背政策法规的,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