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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6年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6〕95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公开发〔2006〕2号)要求,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省教育厅实际,现对做好2006年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自觉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两个率先”、建设教育强省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厅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沟通机关与社会的桥梁,联结干部与群众的纽带。通过政务公开,增强了厅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机关工作的绩效,扩大了教育服务社会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厅仍然存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政务公开的制度不够完善,政务公开的层次还不够高,政务公开的档案不够完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还不够得力等现象。因此,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营造教育和谐发展环境的需要,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落实,全面落实今年厅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重点,提高全厅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办事程序、依据、时限、标准和要求的公开,重点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特别是要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招生录取、就业、职称评审等事项的公开。不仅要注意结果的公开,也要注意过程的公开。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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