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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五年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程”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五年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程”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18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进一步搞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实施“五年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劳动供给。

  二、总体目标

  在2006年--2010年五年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一是实施引导性培训30万人;二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69万人;三是实施创业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对象为: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三、培训类型及内容

  (一)引导性培训。各地在培训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方针、政策,以省劳动保障部门编写的《农民进城务工须知》为主教材,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了解目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劳动保护以及城市生活常识等项知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和城市文明公约,并帮助他们提高流动就业的适应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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