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便捷服务。用好工伤认定简易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限期办理,并及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科学和公正,维护职工应享有的权益。对签订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工伤职工的及时救治。提高服务意识,形成待遇支付的 “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待遇的及时领取。
(三)组织经验交流。省和统筹地区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推进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的经验,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通过经验交流、典型引路,增强信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进度。
三、建立相应机制。
(一)建立调度督办机制。按照三年基本解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的进度要求,省劳动保障厅将按年制定农民工参保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统筹地区,按月调度督办。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制订下达的农民工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农民工参保,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企业农民工参保的调度督办工作。
(二)建立参保协查机制。安全、煤矿和建筑等相关部门,要通过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参保证明等办法,强化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具体措施。要将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督促企业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按月在本单位内公示,设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举报热线电话,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
(三)组织联合大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矿山、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大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重视对职业病高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检查,进一步督促高风险企业认真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四、开展工伤预防。
(一)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督促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在开展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