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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一、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工作方案》

  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工作方案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6年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切实加快我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农民工《平安计划》要求,对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指导、完善措施,循序推进、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原则,从2006年起至2008底,用三年时间使我省的工伤保险基本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

  (一)2006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及其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已启动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参保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未启动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参保的统筹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明确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等企业具体参保办法,为推进农民工参保提供政策支持。

  (二)2007年底,半数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要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展较快的统筹地区,要率先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至2008年底,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二、相关政策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年内出台《贵州省关于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督促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要先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把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结合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鼓励以灵活的方式推动企业主动缴费和实名制参保责任的落实,对未参保企业的农民工发生的工伤,坚持明确赔偿主体是企业,强化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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