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黔劳社厅函[2006]185号)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36号)、《国务院关于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5号)文件精神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黔劳社厅发《关于实施“五年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程”的通知》([2006]1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学校申请,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审查推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核准,以下学校具备培训农村劳动力的条件,经研究认定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基地。对取得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基地资格的学校,如一年内未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的,将停止培训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培训机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现将认定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公布如下:
贵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第001号)
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第002号)
贵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第003号)
贵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校(第004号)
贵州通讯技术学校(第005号)
贵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第006号)
贵州省地质学校(第007号)
贵州省旅游学校(第008号)
贵州联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009号)
贵州海丰职业技术学校(第010号)
贵州伊美乐职业技术学校(第011号)
贵州现代技术学校(第012号)
贵州生力职业技术学校(第013号)
贵州德宝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第014号)
贵州兴国工程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015号)
黔西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中心(第016号)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017号)
黔西南州天力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018号)
黔西南州神舟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