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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7〕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为加强我省医用氧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用氧市场秩序,请各市局对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氧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及有关情况请填写《未取得<药品GMP证书>医用氧生产企业停产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李明先,电话及传真025-83273702。邮箱:limx@jsfda.gov.cn)
  附件:未取得《药品GMP证书》医用氧生产企业停产情况表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未取得《药品GMP证书》医用氧生产企业停产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

是否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2007年1月1日后是否已停产

具体停产日期

预计何时申请GMP认证

是否放弃GMP认证

企业反映的
  其它情况

         
         

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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