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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2005年4月22日 粤办发〔2005〕7号)


  开展必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推动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但近几年来,社会上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名不符实,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更甚者以此延揽审批权限,借机敛财,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2000年以来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经清理部门对省直单位352项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审核,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的28个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保留其中有固定周期的15项,撤销242项,改作临时报批的67项;对各地级以上市的1793个项目也进行了清理,保留55项,撤销1738项。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制度

  1、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省级社团举办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办单位须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立项或备案。申报(备案)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活动的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名称、范围、规模、周期、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及数额、组织方案等内容。

  ⑴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送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⑵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周期项目。如确需增设全国性固定周期项目,由主办单位报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审核后,属党委系统的报省委办公厅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属政府系统的报省政府办公厅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⑶全省性临时报批项目(举办周期不固定、临时提出举办的项目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需临时报批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属系统表彰活动的,表彰时间至少间隔三年。

  2、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其工作部门举办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协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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