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30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贵州省新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高技能人才评价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后备高技能人才,应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在职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组织参加技师考评,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等有意愿参加考核鉴定的其他各类人才,要同等提供评价服务。
二、贵州省新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并带动整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新发展;到“十一五”期末,争取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培养20000名高级工,新培养65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劳社部发[2006]22号文件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劳社部发[2006]22号文件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各项措施。各地要对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和重点治理。实行技师以上等级鉴定计划上报制度,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高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并于每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我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抽查,对高技能人才评价结果进行评估,同时设立重点监控点,强化对技师鉴定现场的督导检查。各地要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整治考培不分、考场作弊、考务管理不严等问题。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要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导,避免无序操作。院校职业资格认证重点要强化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