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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三)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术工人培养和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企业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技能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培养目标,建设一支以中级工为基础,高级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技能水平高,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企业要切实重视并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一线技术工人的培训。已开办技工学校的企业,要继续办好技工学校。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或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优势互补,建立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技术工人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的培训,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要广泛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和技术攻关,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赛,鼓励名师带徒,提倡建立职工终身培训制度,构建学习型企业体系。

  (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企业要根据职工技能等级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安排使用,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级时,充分考虑技能水平。企业在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时,对高技能人才应给予倾斜。

  (五)改革技师考评办法,加快技师资格鉴定步伐,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取消技师报考比例限制,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身份和年龄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放宽技师申报条件,鼓励更多具有高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考评,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的改革。

  (六)适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组织和指导,各行业、企业及各群众团体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形成制度,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练兵比武、技术创新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应给予奖励,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七)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形成国家、地方、行业以及企业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政府在表彰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同时,增加表彰在各行各业涌现出的能工巧匠中的高技能人才,制定我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给予荣誉称号并享受政府津贴。企业在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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