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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29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贵州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我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全省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为出发点,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

  (二)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要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高, “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培养65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2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争取在“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逐步缓解全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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