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32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1]50号)文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 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5%;
2、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定为21%;
3、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