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的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使专项整治成为企业(经营者)消除肉类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曝光力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经贸、公安、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市也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后上报省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附件:1.全省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分工表
2.全省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
附件1:
全省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分工表
组 名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整治重点对象
|
养殖环节
专项整治组
| 省农林厅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工商局
省环保厅
江苏检验检疫局
| 养殖场(户)、
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
|
屠宰环节
专项整治组
| 省经贸委
| 省农林厅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环保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
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组
| 省质监局
| 省经贸委
省农林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盐务局
江苏检验检疫局
| 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
|
市场环节
专项整治组
| 省工商局
| 省农林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江苏检验检疫局
南京海关
| 生猪交易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
|
餐饮环节
专项整治组
| 省卫生厅
| 省工商局
省教育厅
省盐务局
|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
|
综合协调和督查组
|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体成员单位
| 全过程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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