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对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肉制品监督抽查和问题肉制品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出厂上市产品检验合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
  (五)规范肉品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集伙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肉类食品采购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行为。
  (六)规范餐饮、集体食堂肉制品采购、使用行为。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以及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农林部门牵头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经贸部门牵头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场点)的整治。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及经营场所肉制品卫生状况的整治。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协同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林特罗药品的监管。
  各市、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提供整治保障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整治活动,对重点、难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底前):发动和部署阶段。对开展肉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并部署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7月底前):自查自纠阶段。组织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和屠宰主体、肉类加工和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动物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屠宰以及肉类生产加工、经营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自觉加强整改。
  第三阶段(8月~9月底):检查提高阶段。在饲料、肉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窝点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第四阶段(10月20日前):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回头看",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督促其继续开展整治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经贸、公安、农林、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