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现状
银川是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
本市人口、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集聚,政治、文化及国内外交往活动频繁,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且管理相对薄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因素,面临防控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威胁依然存在,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繁重。
1.2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需要出发,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县(市)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1.6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个县(市)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5例以上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10例以上病例;
(4)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有新发传染病或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市多年未发生的传染病及以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