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医疗救治
市卫生局根据疫情启动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24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
4.2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市疾控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由市卫生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2.1组织领导
三级响应指挥部设在市人民政府,由主管副秘书长担任总指挥,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检查、交通物资保障和宣传信息等工作组,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市电视台、银川晚报社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2.2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区、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2)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准备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点,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
●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
●民航、公路、铁路、长途汽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银川人员进行全面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市及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人。
●中、小学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师生减少外出。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启动相应的三级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防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定时对居所进行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应派出监督检查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成专职卫生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4.2.3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疫情决定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做好接收患者救治准备。支援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转运。
4.3二级(重大疫情)响应
市卫生局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重大疫情预警报告,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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