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商务、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制定扶持企业开拓市场的相关政策,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施工境内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对省重点扶持企业开拓省外和国际建筑市场给予必要的支持。
八、实施质量品牌战略
建设、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程质量评价政策。工程质量与工程结算挂钩,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工程,涉及民生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创建优质工程。对近三年在省域内获得国家或省优质工程的企业可以优先中标。
九、实施人才兴业战略
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人才培养、流动、激励、管理机制,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分层次培训。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建筑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出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人社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特、一级总承包企业,授予企业内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十、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工程的成本线作为评标时确定工程成本的依据,杜绝施工企业低价抢标和围标,明确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推行“两阶段评标法”,大、中型项目,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公路项目推荐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对采用通用技术、常规性的小型项目,在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十一、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监督和失信惩戒为手段,实行“三色通道”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到2010年,完成全省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十二、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部门牵头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层级管理及业务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试点镇的建设工程应纳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