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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推进全省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协调发展。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投融资能力,延伸产业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鼓励具有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突出主业,多元化经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形成以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主导的企业集团。每年重点扶持15至20户综合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产值超过10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针对建筑市场需求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提升综合实力。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载体。

  五、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近期建筑业科技进步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重点扶持企业在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工法。建筑业企业应在工程结算收入中留取1~2%作为科技进步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国家、省重点扶持项目的研究开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加计扣除。企业可从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提取20-30%作为奖金。施工企业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按40-60%的比例给予分成。

  六、建立建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与就业服务机制

  建设、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到2010年力争培训比例达到在岗农民工的20%。结合县域经济和百强镇建设,建立我省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培育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农民工队伍。建设部门要制定建筑工人技能标准,并会同人社部门,推进建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以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为起点,在2008年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农民工培训和鉴定的人数。对经过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从职业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的补贴。

  七、大力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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