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步伐,确立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提出如下产业发展意见。
一、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建筑业社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贡献力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社会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完成。我省的建筑业和江、浙等建筑大省的差距正在拉大,因此,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式下,制定我省建筑业中短期产业政策,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加快城市改造,推进城镇化进程,支持百强镇建设,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都十分必要。
二、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近五年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建筑业科技成果转化、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扶持城镇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涉及民生和基础设施领域的骨干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建筑业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我省成为建筑大省。
主要目标是:近五年,实现建筑业施工产值年15%的增长率,建筑业增加值年20%的增长率。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完成建筑业结构调整和形成以建筑业为主的区域化经济板块,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550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稳定在6%,实现利税总额1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0亿元,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90万人,产值10亿以上企业超过30户,产值超10亿的建筑强镇5个。到“十二五”中期,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00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95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例超过6%,建筑业从业人数稳定在100万人,产值10亿以上企业超过60户,产值超10亿的建筑强镇10个,力争进入建筑业大省的行列,使建筑业成为我省经济建设中的新兴优势产业。
三、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吉办发〔2005〕9号),树立服务意识,建立软环境督查问责制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观念上的阻滞,加强政策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干涉,简化行政审批环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建筑管理体制。深化建筑业体制改革,支持民营资本扩张,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促进企业管理层、劳务层分离,引导企业建立以管理团队为核心、项目承包为依托,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营机制。确立扶持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培育建筑业强镇、强县,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保障的建筑业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