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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媒体刊登局领导讲话、文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活动报道,由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外发布涉及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由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
  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政策法规事务的,政策法规处参与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报局长审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内容经审核后,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
  第五条 未按规定审核擅自向社会公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受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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