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省局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种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省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审核,就是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准确、严肃。
第三条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电子触摸屏、局公众网上公布的内容,由各处室按业务范围提供,办公室汇总审核,分管局长审定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