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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省局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种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省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审核,就是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准确、严肃。
  第三条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电子触摸屏、局公众网上公布的内容,由各处室按业务范围提供,办公室汇总审核,分管局长审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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