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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2、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二)听证程序
  1、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定,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在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组织听证的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经办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此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6)听证会应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参加人签字确认。
  3、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根据听证会情况,制作听证意见书,供主管领导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策时参考。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局依法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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