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执法公开承诺及行政处罚的程序;
(六)本局执法过错追究、行政许可监督、行政复议受理等规范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及投诉或申请的方式、负责的部门;
(七)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处理;
(八)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或采用听证程序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要的行政措施方案;
(九)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
(十一)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公告、触摸电子屏、新闻发布会、媒体、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
第七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本局应编制和公开局政务信息目录,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政务信息目录应包括公开的事项、内容、期限和形式等。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当面口头申请;提出口头申请的,应制作申请笔录,并经申请人确认。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的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
第十条 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范围
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