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南京市白下区等26个县(市、区)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办〔2007〕27号)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安委〔2007〕6号)要求,各地对申报参与创建的县(市、区)进行了初审。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现确定南京市白下区、江宁区等26个县(市、区)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接到通知后,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督查与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稳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附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地区名单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地区名单
1、南京市: 白下区、江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