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办〔2007〕35号)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随着中秋、国庆两大节日的临近,食品市场迎来了消费旺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的新形势,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当前一个时期,尤其是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省政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监管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各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增加一线执法力量,保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肉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访、督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小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小作坊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饮食店的规范管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及时整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餐饮消费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各类酒店及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并对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实施重点防控,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标准化农家店食品集中配送率,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