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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36号)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现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创建活动列入三方重要日程。三方要明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调研、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扎实工作,抓出成效。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要按照劳社部发[2006]25号文中的创建标准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服务和指导;总工会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监督并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创建活动;企业组织要引导当地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使之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各市(州、地)三方要根据创建活动的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就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沟通和协调,确保创建活动健康进行。

  二、整体部署,分步实施,推动劳动关系全面和谐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组织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我省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来落实,要做到“整体部署、分步实施”。从2006年起至2008年用3年时间,在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逐步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2006年为试点阶段。各市(州、地)要选择符合条件的3至5户企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试点,并选择符合创建条件的1至2个工业园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聚集区)进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2007年为推广阶段。各市(州、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使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并在辖区企业和工业园区全面推广;200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全省所有企业与工业园区都要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全省工业园区内企业普遍建立 “单位和职工自我调节、自我规范、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全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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