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3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执行新的标准。按照《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依据我省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区:由280元调整为385元;
二类区:由252元调整为350元;
三类区:由224元调整为315元;
上述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区域划分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区域划分
地 区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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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
| 失业保险金标准
| 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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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元
| 350元
| 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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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
| 开阳县
| 息烽县、修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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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
| 红花岗区、 汇川区、赤水市、 仁怀市
| 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 绥阳县、习水县
| 道真县、凤冈县、 正安县、务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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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
| 钟山区、盘县
| 六枝特区、水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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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 西秀区
| 平坝县
| 普定县、关岭县、
镇宁县、紫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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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
| 毕节市
| 纳雍县、织金县、
金沙县、黔西县
|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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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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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玉屏县
|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
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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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
| 凯里市
| 镇远县、施秉县
|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
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
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
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
麻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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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
| 都匀市
| 贵定县、福泉市
| 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
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
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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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
| 兴义市
| 兴仁县、安龙县
|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
贞丰县、晴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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