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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市(州、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选拔工作和初审。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职业(工种)

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制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评审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使用(一式三份)。

  二、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 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三、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现职

业及年限

 

持何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技术特长

 

通讯地址

 

电  话

 

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

起止年月

何单位学习和工作、任何职

证明人

 

 

 

 

 

 

 

 

 

 

 

 

 

 

 

 

 

 

 

 

 

 

 

 

 

 

 

 

 

 

 

 

 

 

 

 

 

 

 

 

 

 

担任过的主要技术工作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简明情况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与主要内容

效果、效益

本人起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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