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企业申请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费补贴及审核程序的通知
(黔劳社厅函[2006]485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搞好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促进其再就业。现就规范企业申请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费补贴及审核程序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申请转岗培训费补贴的,须向失业保险统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开展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应包括:培训人数、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课时)、拟转岗位等。培训计划拟实施培训前报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企业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后,需申请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自行申报。申请转岗培训补贴报告应在每年的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十日前向失业保险统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