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九)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及《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出资人职责,以产权为纽带,按程序选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董事会依法依规聘任经营班子。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级管理,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作的行政级别。根据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规模、效益等因素,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由市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和由市国资委党委及市委授权有关部门党委(组)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留我市自2000年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可参阅穗办[2000]3号、穗办[2001]2号文)以来由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中的有关待遇。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的选任逐步实现组织考察任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
(十)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规范选聘程序,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从国内外选拔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对市场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现有经营班子成员逐步实现职业化。加强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提高职业经理人素质。建立科学的职业经理人考评和激励机制,调动职业经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强作大国有企业。
(十一)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薪酬管理体系。按照“业绩优先,结构合理,激励有效”的原则,优化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结构。鼓励企业建立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增量净利润奖励股权、虚拟股权(股票增值权)、模拟股权、股权(份)出售和技术折股等多种方式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规范薪酬管理,加强对薪金领取情况的监督,实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有效结合。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补充养老金等多种保障激励形式。
六、加快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十二)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比例,减少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董事长一般不兼任总经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创新董事会成员选任方式,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探索试行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完善董事会运作机构,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强化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管理,建立董事任职培训制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及董事的业绩评价制度,完善董事会工作规范。建立由董事会选聘、考核评价、激励经营班子,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