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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创建江苏省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创建江苏省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8〕7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
  为全面推动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下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要求,经研究,浦口、溧水等47个县(市、区)列为2008年创建江苏省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障农村人口用药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惠及我省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两个率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来抓,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列入了全省50项重点任务的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创建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给予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确实把“两网”建设工作列入政府负总责、药监、卫生、社保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全社会民心工程。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创建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省局。
  四、省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对各地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对达到创建要求的,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2008年度创建江苏省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创建江苏省
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名单

  南京: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
  镇江: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苏州: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
  无锡: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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