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
《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的重要体现。中央颁布的
《工作规划》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制定的《实施办法》是联系湖北实际贯彻落实中央
《工作规划》的指导性文件,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省委《实施办法》提出的重要部署,体现了中央
《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的重要平台,使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4、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领导干部在“两型社会”建设大改革大发展中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随着大批“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在征地拆迁、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在招标采购、审批监管、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必然形成权力和利益的集中点,可能滋生腐败行为。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可以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实行事前有效预防、事中强力监控、事后及时处置,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
二、构建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鄂政发〔2008〕58号)的贯彻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善政为着眼点,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抓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加强武汉城市圈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为切入点,以营造招商引资的环境、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推动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积极构建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面(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有机结合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
6、基本原则。(1)坚持紧贴中心、主动融入。自觉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总体部署谋划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到体系建设目标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一致,体系建设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相协调,体系建设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适应。(2)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弘扬“闯、试、冒、创、探”的精神,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体系建设思路,完善体系建设机制,破解体系建设难题。(3)坚持防控结合、重在建设。贯彻“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建设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以建设性思路和举措推进体系建设。(4)坚持省市联动、区域合作。围绕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健全武汉城市圈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协调合作机制,以全局意识、统筹方法和协作机制推进体系建设。(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两型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要求,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风险点,从实际出发,把惩治、预防、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融为一体,互为支撑、同步推进,彰显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