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川教〔2009〕157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各市州教育局:
2007年,我厅颁发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川教〔2007〕94号),在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共同努力下,站点管理严格有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两年多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持续发展,各校及站点办学行为更为规范,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为适应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蓬勃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本着“适应需求、适度发展;重在内涵、保障质量”的原则,经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建议,我厅决定对该办法作出如下调整:
1、“一校一点”问题。高校在属地内设站点,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属地之外建立站点,原则上同一市、州不超过2个。
2、“一点一校”问题。符合设置站点条件的办学单位和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1所高校联合办学,如属国家级、省级重点中专校,在学科专业互补的情况下可选择2所高校联合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