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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资委关于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国资委关于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的实施意见
(皖国资办函〔2006〕278号)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皖政办〔2006〕34号)和《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法)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06]82号)要求,结合省国资委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承诺时限
  总体要求:凡属省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10个工作目内办结;需承办处室局与多个处室局会商解决或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协调解决的,一般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为省政府代拟的规章草案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需先行调查研究才能制定的政策指导性公文、须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公文、须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的公文,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具体规定如下:
  1、办理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或其办公厅文件,不需与其他部门协调的,严格依照办理时限按时办结;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的,承办处室局应主动联系,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在上级机关来文的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结。
  2、省直部门或各市政府来文需要办理的,不需与其他部门协调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的,承办处室局应抓紧会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省级管理审批,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
  4、申请办理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业务,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先备案,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
  5、申请省属企业党委换届方案审批,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
  6、申请省属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审批,办理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
  7、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理时限为省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审定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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