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局:
现将《省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国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省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抓好委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效能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在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安排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三项制度”(即: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情况;
(三)遵守上下班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优化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情况;
(五)机关效能建设其它事项。
第四条 督查方式:督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局效能建设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督查组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检查,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以明查为主,抽查以暗访为主。
(三)年终各处室局要对全年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总结材料报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督查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属一般性问题,当场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处室局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督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督查结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与评先评优、实施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