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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国资委委员会巡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国资委委员会巡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皖国资党发〔2007〕56号)


各省属企业党委:
  现将《中共安徽省国资委委员会巡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共安徽省国资委委员会巡视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省国资系统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安徽省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省国资系统党内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省属企业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二、组织领导
  巡视工作在省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省国资委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视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作为巡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巡视办设在省国资委纪委,负责向省国资委党委提出巡视工作计划和建议,以及巡视工作人员人才库日常管理等工作。省国资委设立3个巡视组,每组负责巡视若干个省属企业,巡视对象和巡视时间由省国资委党委确定。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和2-3名成员组成。组长由省国资委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省国资委纪委会同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挑选,并纳入人才库管理。由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从人才库挑选巡视组初选人员,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后,报委党委批准。
  三、巡视组主要职责
  巡视组主要职责是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下情况进行监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国资委党委的决议、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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