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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1. 由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税务、计生、卫生、劳动、公安、房管、公用事业、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洛阳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查询、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2.由市税务、工商、公安、计生、人事、交通、环保、安监、物价、供电、金融、公用事业(燃气、热力、供排水)、国土、房管、劳动保障、民政、海关、公安等部门分别归集本部门(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配合做好全市个人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3. 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由市司法、财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律师、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医师、公证人员、保险推销员、企业法人代表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征集,建立重点人群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四)加强洛阳信用网站建设。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工商、税务、建设、房管、劳动、公安、质监、农业等部门,建立洛阳信用网站和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为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提供服务。

  (五)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会同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工商等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地方法规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管理及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六)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适时研究出台相关促进措施,刺激信用信息市场需求,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扶持和引进有资质、信誉好、管理规范、诚信公正、主业突出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独立依法开展第三方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推广、应用工作。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做到规范科学管理,努力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七)加强信用协会建设。成立能够指导全市、覆盖全市各行业的信用协会。发挥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在政策调研、宣传教育、指导监管行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完善、合理、科学的社会信用建设组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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