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5.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中,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市场监管、社会保障、金融扶持中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降低守信单位和个人参与门槛。

  (二)以建立部门(行业)征信机制为基础,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为关键,加强商务信用建设。不断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数据库和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适时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构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业信用体系。

  1. 由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工商、税务、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劳动、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研究制定《洛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企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推进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企业征信工作。

  2. 切实加强部门(行业)信用记录与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市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文化、环保、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委、商务、法院、公安、国税、地税、海关、银行、物价、供电、公用事业(热力、燃气、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要以联合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为突破口,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工作,对分散在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依法整合,归集到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3.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分别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工商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建委、房管局、金融办、民营局、旅游局等单位牵头,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加强食品、药品、农资、卫生医疗、物价、金融、建筑(包括装饰)、房地产(包括物业、房产中介)、热力、燃气、供电、水务、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广告、通讯、担保、民营、广告、旅游、花卉等行业(企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信用标准、信用自律措施,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促进行业和企业守信自律。

  4.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企业征信与企业信用评价分离,由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市场提供参考信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