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密度等级: ≤1000(kg/立方米);
4)养护龄期:成型后养护28天以上;
5)掺煤渣的砌块,其放射性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限制标准。
3、实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外观尺寸、吸水率、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三、加气混凝土砌块类
1、年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立方米,且利用机械切割。
2、技术指标:
1)抗压强度:用于外墙≥5.OMPa; 用于内墙≥3.5MPa;
2)干燥收缩值: ≤0.50(mm/m);
3)密度等级: ≤850(kg/立方米),常用06、07级;
4)养护龄期: 出釜后在遮棚内养护15天以上;
5)放射性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限制标准。
3、实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外观尺寸、含水率、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四、灰砂砖类
1、年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万块标准砖。
2、技术指标:
1)抗压强度:用于外墙≥15.OMPa,用于内墙≥10.OMPa;
2)抗折强度:用于外墙≥3.3 MPa,用于内墙≥2.5 MPa;
3)干燥收缩值: ≤0.30(mm/m);
4)养护龄期: 出釜后在遮棚内养护15天以上方可出厂。
3、实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密度、外观尺寸、含水率、颗粒级配等项目的设备。
五、石膏砌块类
1、年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
2、技术指标:
1)抗压强度:≥5.OMPa;
2)抗折强度:≥1.0 MPa,
3)干燥收缩值: ≤0.80(mm/m);
4)密度等级: 面密度≤100(kg/立方米);
5)养护龄期:成型后养护28天以上。
3、实验室须具备能检验产品强度、气干密度、外观尺寸、含水率等项目的设备。
六、轻集料混凝土空心条板类
1、年单线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平方米。
2、技术指标:
1)抗压强度:≥5.O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