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建技〔2007〕26号)
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保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中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施确认管理,现将《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
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进行产品确认。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定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具体条件见《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条件》。
三、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须向市墙革节能办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的书面申请,填写《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报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合格证、实验室设备清单;
3、产品检测报告(由申请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时间为半年);
四、资料受理后,市墙革节能办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的产品按相关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珠海市建设网上予以通报。获得通过的企业产品,颁发《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
五、市墙革节能办应对进行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质量诚信档案记录企业履行质量承诺的执行情况、产品的质量抽检情况、墙材使用单位的使用及投诉意见、生产企业填报产销报表的情况等信息。质量诚信档案定期公布,并作为复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