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1]15号)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世纪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主要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环境等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提高我省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实施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十五”期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以调整居委会规模为重点,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初步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建立起“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省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