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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等8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等8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10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等8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7月31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过溪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官桥加油站(西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安东田加油站(北区)、安溪县湖上顺涌加油站、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安达加油站、安溪县金谷华东加油站、罗源县亚泰船舶服务部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惠安东园加油站等8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同时取消罗源县亚泰船舶服务部经营柴油的成品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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